固体废物简称:固废
我国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保障公众健康,维护生态安全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要求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,环境监测实施与监督。应当采取措施,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,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。
固废检测适用范围:
污水处理厂、底泥厂、海洋回填物、工业固废、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农业固废、列入危废名单的等等。
固废检测常规项目:
汞、砷、硒、铋、锑、浸出毒性、钡、苯系物、氟、金属元素、挥发性有机物、半挥发性有机物、pH、含水率、汞、铜、镍、锌、铅、镉、砷、六价铬、总铬、氟化物、有机质、有机氯农药、总磷、酚类化合物等。
固废检测相关执行标准依据:
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GB 18599-2020
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》GB 16889-2008
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》GB 5085.3-2007
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GB 18484—2020
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》GB 34330—2017